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誰是屬靈的呢?---王明道

幾年以來,多次聽人在談話中說到某人是屬靈的基督徒,某人是屬靈的傳道人,或說某人不是屬靈的。詳細一查問他們所說的「屬靈」是甚麼意思,原來有些人所說的「屬靈」竟是指「熱心」說的。他們以為一個人熱心聚會,熱心奉獻,熱心作見證,便是屬靈的基督徒。又有些人所說的「屬靈」乃是指「信仰純正」說的。他們以為一個人信聖經中的要道,不隨從不信派的謬說,便是屬靈的基督徒;一個人本聖經講道,傳揚基督代死、復活、再來的福音,便是屬靈的傳道人。不用提那些外面看好像熱心事奉神的人有許多並不是真熱心,口裏說篤信聖經篤信福音的人有許多並不是心中真這樣信。即使他們真是熱心事奉神,真是篤信聖經,也不能就因此稱他們為屬靈的人。因為聖經中所說的「屬靈」既不是指熱心,又不是指篤信聖經。自然屬靈的人一定都是熱心的,都是篤信聖經的,但熱心的人和篤信聖經的人卻不都是屬靈的。有許多人真是熱心,然而並不屬靈;也有許多人確實篤信聖經中的一切要道,然而連一點屬靈的氣味也沒有。熱心和信仰純正怎麼能代表「屬靈」的意思呢?

  有一般人將「屬靈」這個名詞用得更奇特了。他們稱一切注意說方言、見異像、作夢、被提、仆倒在地、跳舞喊叫的人為屬靈的基督徒,也稱講這些道理的人為屬靈的傳道人。他們稱一切不注重不追求這些事的基督徒為不屬靈的基督徒,稱一切不宣傳這些道理的傳道人為不屬靈的傳道人。有些注重這些事的人竟至大言不慚的稱自己為屬靈的,批評那些不隨從他們的人為不屬靈。可嘆!可嘆!聖經中極好的名稱竟被人錯用到這種地步!

  聖經中所說的「屬靈」不是指熱心和信仰純正,更不是指注重異象、異夢、仆倒、跳舞等等。我們要明白「屬靈」究竟是甚麼意思,必須細細的讀經上的話──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餧你們,沒有用飯餧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世人的樣子行麼?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麼?」(林前三14)。

  在這一段經文裏我們清楚看出來保羅將信徒分作兩種:一種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只能吃奶的,一種是屬靈能吃飯的。他又告訴我們,「照人的樣子行」就是屬肉體的。「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人(中譯本作世人,不對。當譯作人)的樣子行麼?」在這裏他責備他們不當有「嫉妒分爭」。他指明嫉妒分爭是「人」的樣子。他使他們知道在他們中間有「嫉妒分爭」,就證明他們是屬肉體不是屬靈的。在這裏我們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出來,凡照「人」的樣子去行的都是屬肉體的。縱使一個人極熱心,信仰也極純正,他若照「人」的樣子行,他就是屬肉體的。縱使一個人天天說方言,常常見異像,他若照「人」的樣子行,他仍舊是屬肉體的。縱使一個人能講道,也能幫助許多人,並能引領許多人信主,若是他照「人」的樣子行,他還是屬肉體的。反過來說,惟有不照「人」的樣子,只照「聖靈」的樣子行的人,纔可稱為屬靈的。我們若是詳細念誦這一段經文,誰也不能不承認這就是經上所說「屬靈」和「屬肉體」的正意。

  豈獨「嫉妒分爭」是「人」的樣子呢?看見財物利益就起貪心,用不誠實不光明的方法獲得自己不當得的財物,這不是「人」的樣子麼?無論作甚麼好事,都願意叫人知道,希望博得人的稱讚,這不是「人」的樣子麼?無論在甚麼地方作甚麼事,都設法顯露自己,榮耀自己,這不是「人」的樣子麼?心存虛假,口出謊言,行事詭詐,與人同處不相見以誠,這不是「人」的樣子麼?看見別人比自己強,或比自己多得了利益尊榮,便心存嫉妒,這不是「人」的樣子麼?驕傲狂妄,自高自大,看別人都不好,惟獨自己好,這不是「人」的樣子麼?一開口就批評人,論斷人,辱罵人,定人的罪,這不是「人」的樣子麼?剛愎自用,毫不虛心,一點不肯接受別人的規勸忠言,這不是「人」的樣子麼?說話作事暴躁激烈,一點不能忍耐,言談止缺少溫柔良善的美德,這不是「人」的樣子麼?阿附自己諂諛自己的,就喜愛他,與自己意見不合的,就憎惡他,反對他,攻擊他,這不是「人」的樣子麼?除去這幾樣以外,還有許多事都是「人」的樣子。有許多信徒是很熱心的,然而他們有許多事就是這樣「照人的樣子行」。有許多信徒有很純正的信仰,篤信聖經,擁護聖經,然而他們有許多事就是這樣「照人的樣子行」。有許多信徒說他們被聖靈充滿了,他們得了屬靈的恩賜,然而他們在許多事上就是這樣「照人的樣子行」。「照人的樣子行」的就不是屬靈的,就是屬肉體的。那樣請問這些被人稱為屬靈的人究竟是屬靈的呢,還是屬肉體的呢?

  弄清楚些罷。不要以為熱心的信徒就都是屬靈的。也不要以為信仰純正的信徒就都是屬靈的。更不要以為自稱被聖靈充滿了的人就都是屬靈的。我們若徹底明白「屬靈」是甚麼意思,我們便曉得會說「屬靈的話」的人不都是「屬靈的人」,明白「屬靈的教訓」的人也不都是「屬靈的人」。事實告訴我們,許多熱心的信徒,信仰純正的信徒,自稱被聖靈充滿的信徒,不但不屬靈,而且很屬肉體。因為在他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事都是「照人的樣子行」,正像保羅所責備的的那些哥林多的信徒一樣。

  那樣,誰是屬靈的呢?說話、行事、待人、作工,都不「照人的樣子行」,只「順聖靈而行」,在生活中滿有「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人纔真是聖經中所說的「屬靈的人」。這樣的人是以言以行一同為基督作見證。這樣的人不為神招羞辱,卻在一切的事上榮耀神。這樣的人到處使人得幫助,受造就。這樣的人是世上最需要的,也是教會中所最缺少的。自然我不是說這樣的人到處都得人的歡迎。這樣的人要受世界的恨惡,像他們的主受世界恨惡一樣。不信的人和作惡的人有時要逼迫他們,毀謗他們,殺害他們,但人卻「查不出他們有甚麼罪來」。有時人乍遇見他們,看不出他們有甚麼特點來,及至與他們同處日久,方覺得他們真是高尚可愛。他們的人生雖是這樣高尚,但他們自己卻常以為不足,因此孜孜勉勉,追求進步。他們是那樣的「虛懷若谷」。他們樂意接受人一切的善言和勸告。他們常「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他們凡事不求自己的榮耀,只求神的榮耀,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別人的益處。他們常常開口勸勉人,提醒人,責備人,安慰人,但他們卻不在人的背後批評人,論斷人,辱罵人,定人的罪。他們恨罪,但他們愛人。他們是那樣嚴厲的拒絕罪惡不義,和一切抵擋真道的事,一點不肯妥協,但他們待人卻是非常寬大,能容納人,諒解人,顧恤人。總起來說,他們在一切的大事小事上都「順聖靈而行」,不再「照人的樣子行」;因此基督在他們身上得以顯大,神的名因他們得榮耀,許多人因他們得益處。

  遍觀各地的教會,像這樣的基督徒有多少呢?未曾真悔改得救的假基督徒,我們不必提他們。就是那些真信了主得了救的人裏面,又有多少不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呢?不冷不熱的信徒我們暫且不提,就是那些熱心服事神,勇敢為神的聖道爭戰的信徒中,又有多少真是「順聖靈而行」,不「照人的樣子行」的呢?至於今日許多注重五旬節的經驗,追求屬靈的恩賜,自己說得了聖靈充滿的那些信徒,更不用提了。他們開口就論斷人,定人的罪,武斷說,不同他們一樣的信徒都沒有聖靈,都不能蒙主悅納;固執一己的偏見;否認擺在面前的事實,到處作一些張大其辭,有枝添葉的見證,弄出許多屬乎情感屬乎血氣的動,講出許多穿鑿附會不合經義的道理,有的甚至演出許多羞辱神絆倒人的奇態怪狀來。這些明顯的事實不但證明他們不是屬靈的,而且證明他們是「屬肉體」到了極點。這些人怎能算為屬靈的呢?

  聖經中所說的屬靈不是指信仰,不是指知識,也不是指所講的道理,更不是指一些特異的經驗,乃是指生活說的。一個人必須有順聖靈而行的那種聖潔高尚的生活,纔能稱為屬靈的人。若沒有這種屬靈的生活,無論一個人有怎樣純正的信仰,有怎樣豐富的聖經知識,或是有過多少奇異的經驗,或是為神作過多少工,引領幫助過多少人,都不能稱為屬靈的。這並不是我給這個名詞下的定義,這是哥林多前書第二章裏所講的。

  或有人要問我說,「你怎麼說,為神作過多少工,引領幫助過許多人的人,還有不屬靈的呢?不屬靈的人能為神作工麼?」我要回答這個問題說,是,這樣的人有不屬靈的,而且很不少。不屬靈的人也能為神作工。許多不屬靈的信徒也能得恩賜。哥林多的教會幾乎全體都是不屬靈的,因為他們都在那裏分門別戶,嫉妒分爭,但他們中間有不少人得了恩賜。神若只選擇屬靈的人使用,請問有幾個人能被他使用呢?神能使用並且也常使用不屬靈的信徒,不過這種信徒若前進追求而成為屬靈的人,他們的用處便更大了。我們實在看見不少被神使用作了許多事工的信徒,在生活上並不屬靈,但神也使用了他們。我信如果這些人奮勉前進,再追求得屬靈的生活,他們的見證一定比現在更有能力,他們所幫助的人也一定比現在更多。

  「屬靈」這一個名詞被人錯用了,好像沒有多少關係,其實若詳細思想起來,因誤解這個名詞所發生的惡結果實在不小。因為這能使許多不屬靈的信徒誤認自己已經到了屬靈的地步,再不追求前進,因此就長久站在屬肉體的地步中。如果他們真明白了「屬靈」的意思,他們必要認識自己是屬肉體的,是不夠程度的,因此自覺慚愧,勉力前進,這樣,他們纔有指望真成為一個屬靈的人。經上說,「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六3)。「不認識自己」的害處與危險已經夠大了,何況「自欺」呢?

  從今以後,我們都不要因為別人稱我們為「屬靈的」,便自以為真是屬靈的,也不要因為自己看自己是屬靈的,便以屬靈的人自居。我們當用神的尺來量一量自己究竟夠不夠尺寸。如果夠呢,我們不要驕傲,不要自滿,要「百尺竿頭,再進一步」。如果不夠呢,就趕快求神修理造就,使我們快些走到屬靈的地步。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詩歌:最痛的時候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

祂在最痛的時候,說出了這一句話,
沒有苦毒的眼神,沒有咒詛的怨恨,
祂在最痛的時候,打開寬恕的門。

祂為愛來到世上,祂為愛走上十架,
祂把愛活在傷口,祂用愛戰勝死亡。

祂為愛來到世上,祂為愛走上十架,
祂的愛改寫歷史,祂的愛重生世界。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

你在最痛的時候,說出了這一句話,
沒有苦毒的眼神,沒有咒詛的怨恨,
你在最痛的時候,打開寬恕的門。

你為愛來到世上,你為愛走上十架,
你把愛活在傷口,你用愛戰勝死亡。

你為愛來到世上,你為愛走上十架,
你的愛改寫歷史,你的愛重生了我。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患病的聖徒當留意的一件事---王明道

「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316)。

這段經文論到有病的聖徒應當作的事:第一該請教會的長老來為他們禱告,第二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在這兩件事中第一件是容易作的,第二件卻是比較難得多。「彼此認罪」,在許多聖徒身上是很難作的事,因為這需要自卑到極點,這需要克服驕傲自是的惡心,這需要捨己,需要在人的面前屈身。愛虛榮的人不肯向人認罪,驕傲自大的人不肯向人認罪,自以為是的人不肯向人認罪。他們以為如果向人認罪便是失了身分,便是受了羞辱,便是丟了顏面。許多人作了錯事,損害了別人,他們的心中也承認自己犯了罪,但他們的口卻決不肯承認是自己的錯,便是這種心理作祟。這樣一來,世上的糾紛便越弄越多了,甲作錯了事,損害了乙,不肯向乙認錯;乙受了損害,不肯一言不發的忍受;如果甲立時向乙認罪,乙的心立時因此得了安慰,事情也就完結了,可是甲不肯認罪,乙當然要有些表示,罪責甲不應當這樣作;甲到這時仍然剛愎強項,不肯認罪,勢必把錯推到乙的身上。乙見甲不但不認罪,而且把錯還推到自己的身上,當然更要憤怒不平。這樣一來,一場衝突一定不能避免了。輕者口角爭吵,重者毆打行兇,最後不知道要演出何等可怕的結果來。世上不幸的事當中有許多都是這樣釀成的。

在中國的社會中尤其是如此,富的、貧的、貴的、賤的、有知識的、無知識的,差不多人人認為向人認罪是奇恥大辱。他們以為向人認罪無異掘了自己祖宗的墳墓:因此在家庭中,在社會裏,在街市上,無論作了甚麼錯事,誰也不肯認罪,卻把錯處推到別人身上。結果小事變成大事,大事更弄得不可收拾。別人受了害,自己也吃了虧,到了最後,還是不承認自己的罪,還是怪罪別人不好。心越變越硬,罪越犯越多,不弄得受了大害總不罷休。

喻一個很小的例子說罷:某甲騎車走在路上因為眼睛向旁邊注視,未曾留意前面的行人,以致撞在行路的某乙身上,這時甲如果立時跳下車來,向乙道歉,乙沒有受甚麼損失,看見甲道了歉,大約也就不會再說甚麼了。不過甲因為驕傲不肯認錯,勢不能不反過來怪罪乙走路不小心。乙因為自己本沒有錯,無緣無故被甲撞了一下,甲不但不向自己道歉,反把錯歸到自己身上,當然怒不可遏,厲聲向甲理論,這樣一來,兩個人一定發生衝突。在我國的社會中隨時能看見這種現象。作錯了事虧負了人肯向人認錯的,在我國的社會裏一百個人裏幾乎找不出兩三個人來。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每日在家庭中在社會裏在街市上看見無數口角爭吵鬥毆辱罵的事。

西洋人也有許多的缺點罪惡,這是不容否認的,但在作錯了事肯坦白認錯這一件事上確是我國人望塵莫及的。他們在家庭裏,在社會中,在街市上,作錯了事,虧負了人,便謙卑的道歉,求對方的原諒。他們不以認錯為可恥,因此就不會發生那樣多口角爭吵鬥毆辱罵的事。我總不能忘記我在中學三四年級的時候,在課室裏發生的一件事。我們的英文文法是校長擔任。他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英國人,他有疬碩士的學位,作事非常忠心認真。有一日他給我們上課的時候,他叫我回功課,那一課裏有一個很不常用的句子,正趕上我去作。我站起來作了以後,校長搖頭說,「不對」。我因為看得極清楚是沒有錯誤的,所以回答校長說,「對」。他再對我說,「不對」我再回答說,「一定對」。同學們弄不清校長和我究竟誰對,看我這樣同校長相爭,都為我擔心。怕我惹怒了校長。我因為自己沒有錯,所以始終說我作的句子不錯。最後核長靜默了一些時候,我猜他必是在那裏反覆思想我作的那個句子。我們都注目看他。忽然間他的臉變紅了,他開口對我說,「永盛,你作對了,我看錯了。」(永盛是我在校中的名字)那一件事在我心中留下了極深的印象。六十多歲的老校長,在眾學生面前為一個十七八歲的學生改正功課的錯誤,反覆爭論了好幾次,最後肯坦白承認是自己的錯,這種精神真偉大極了。有錯肯坦白認錯是最偉大最光明的事,我國古人也是這樣說,「君子之過,如月日之蝕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人在世上誰能沒有錯失呢?有錯肯認錯,正是一個人誠實的表現,也是他可愛可敬的地方。我們不但不可看認錯是羞辱,我們應當看認錯是榮耀。我們當看不認錯是奇恥大辱。我們應當徹底改變我們舊有的那種錯誤觀念。我們應當竭力學習肯認錯敢認錯。

人和人同處的時候一長,總免不了有彼此虧負的地方。如果大家都勇於認罪,便可以消彌許多糾紛衝突,便可以保守長久的和平與幸福。但如果都不肯認罪,便不用希望能有平安了。有罪卻不肯認罪,這不但足以惹人和人中間的糾紛,而且這在神的面前也是罪上加罪。有罪卻不肯認罪,不但是自欺欺人,而且是欺哄神。神不許他的孩子們這樣犯罪。他因為愛他們的緣故便管教他們責打他們,這種管教責打有許多不同的方法,使他們患病便是其中的一樣。如果一個信徒在患病的時候發覺自己得罪了人未曾向人認罪,他必須立時作這一件事,當神在他身上所要作的事作成了以後,他的病便可以得疬醫治了。「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雖然我們不能說所有患病的信徒都是因為犯罪而遭遇神的懲治,但患病的信徒中確實有許多是因為犯罪的緣故受了神的管教。別人不能判斷那些患病的人是否因為犯了罪才患病,可是患病的人自己卻能知道他們所患的病是不是神的責打,縱使自己不知道,神也必使他們知道。當他們知道自己犯了罪的時候,便需要趕快認罪,得罪了神向神認罪,得罪了人向人認罪。如果他們始終不認罪,他們的病便總不能得痊愈,神所以使他們的身體患病,正是要藉此使他們的心靈得醫治。甚麼時候他們的心靈因疬認罪而得醫治,他們的身體連帶疬便也得了醫治。可惜許多信徒在患病的時候到處延請醫生,購買藥品,希望他們的病早得痊愈,卻不走這條最徹底最省事最有效的道路。神因為愛他們,希望他們的心靈得着醫治,所以在他們沒有認罪以前,使他們總不能得痊愈。不論他們請多少醫生,服多少藥餌,總是毫無補益。及至他們在神和人面前自卑認罪的時候,他們的病便很奇妙的蒙了醫治。

我們看見一個聖徒患病,決不可斷定他是因為犯罪而受了神的懲治,這種斷定有時會整個錯誤,以致傷了別人的心。但我們可以提醒他,勸他在神面前自省,勸他求神的光照,看看他是否因犯罪而遭遇神的管教。如果是,那樣他便需要承認自己的罪。如果我們自己患了病,我們首先應當作的也是這件事。如果發現了自己的罪不肯向神或人承認,卻用別的方法去求醫治,不只是徒勞無益,而且要增加自己的苦痛和損失。

一個聖徒若聰明一些,不必等到神的刑杖鞭打到自己的身上,不必等到遭遇了痛苦病患,一發覺自己犯了罪便認罪悔改,一發覺自己得罪了人虧負了人,便向人認罪求恕,這樣,神就不必再把疾病的刑杖加在他的身上,那豈不比受了責打再認罪好得多麼?可惜這種聰明的人很少。比這個更可惜的是許多人受了責打懲治仍然不肯認罪,以致神不得已只好越打越重,有時甚至把他們打死(身體的死)!他們在不當離開世界的時候便離開了世界,有的人雖然沒有離開世界,卻受盡了極多的痛苦擊打,這種人真愚昧到極點。希望閱者中間再沒有這種人。

容我們再注意一件事──「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彼此是兩方面都作的意思。不單甲向乙認罪,乙也要向甲認罪,人和人中間所發生的磨擦衝突,大多數是兩方面都有錯處。也許兩方面的錯處多少不同,大小不同,先後不同。但錯處多的人有錯,錯處少的人也有錯;錯處大的人有錯,錯處少的人也有錯,先有錯的人有錯,後有錯的人也有錯。既是兩方面都有錯,所以兩方面都需要認錯,甲撞倒了乙不但不認錯還要怪罪乙,固然是不對,但乙竟因此打了甲一個耳光,也是不對。丙疑惑丁有意侮辱他便向丁表示不滿意,固然是不對,但丁竟因此懷恨不肯同丙說話,也是不對。一方面認罪是好,兩方面都彼此認罪更好。一方面認罪一方面得福,兩方面認罪兩方面都得福。一方面認罪可以使糾紛止息,兩方面都認罪可以使糾紛消滅得無影無蹤。

在這裏又發生了一個問題──「誰當先認罪呢?」按理說先有罪的人應當先認罪,可是在實行的時候卻不當這樣。正軌是這樣,誰先受了聖靈的責備,誰先蒙了神的光照,誰就應當先認罪。分享甚麼利益的時候應當讓別人先走在前頭,認罪的時候卻應當自己走在前面。誰先認罪誰先得福,誰先認罪誰偉大,誰先認罪誰勝利。如果我同一位聖徒起了糾紛,明知道起釁的是他,可是我自己也有罪,我一蒙了神的光照,便應當立時向他認罪,這種行為能使他因受感動也認罪。退一步說,即使他不受感動不認罪,我在神面前已經作了我所當作的,我也必從神那裏領受他所賜的福。如果我們明白認罪是得福的道路,我們便踴躍爭先去認罪了。親愛的閱者,你願意試著這樣去行麼?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詩歌:愛,我願意


十字架上的光芒 溫柔又慈祥
帶著主愛的力量 向著我照亮

我的心不再隱藏 完全的擺上
願主愛來澆灌我 在愛中得自由釋放

我願意降服 我願意降服
在你愛的懷抱中 我願意降服

你是我的主 你是我的主
永遠在你懷抱中 你是我 你是我的主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信主與悔改---王明道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415)。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738)。

  「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裏,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021)。
  上面所引的三段經文中的第一段,是主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對猶太人所發的呼聲。第二段是彼得在五旬節對聚在耶路撒冷從各處來的猶太人所傳的福音。第三段是保羅在米利都對以弗所的眾長老所說的話語。這三段話都是新約中最重要的記載,因為它們不但說明了主耶穌和那位猶太人的使徒彼得並那位外邦人的使徒保羅所講的要道完全是一致的,而且也說明了他們所講的要道的大綱不外乎兩件事,第一件是悔改,第二件是相信耶穌替罪人死的福音。對這第一件事,他們三位所說的話是一樣的──悔改。對第二件事,他們三位雖然用了不同的說法,但意思卻是一樣。主耶穌說,「你們當悔改,信福音。」福音是甚麼呢?保羅告訴我們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站立得住。……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14)。信福音便是信耶穌的代死,信耶穌的復活。反過來說,信耶穌便是信福音了。使徒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若只看字句,似乎他沒有說信耶穌。但我們若仔細思想一下。奉耶穌的名受浸,豈不是信耶穌為救主以後便接續去作的一件事麼?不信耶穌又焉能奉他的名受浸呢?受浸是表示與主耶穌同死、同埋、同復活;那樣,當然需要先信主耶穌的代死、埋葬、和復活了。保羅說,他「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這句話不需要解釋,便可以看出它是與主耶穌和彼得所講的完全相同。
  真誠信主耶穌的人必定先在神的面前悔改。反過來說,必須在神面前悔改,纔提得到信主耶穌。「悔改」裏面不一定包括信耶穌,但「信耶穌」裏面一定包括悔改。有誰不承認離棄自己的罪卻能信耶穌呢?有誰甘心願意活在罪裏,死在罪裏,卻肯作耶穌的門徒呢?我們傳道的時候一定要傳耶穌為罪人死的福音,但我們需要先使人知道他們的罪,並他們因犯罪所招來的痛苦和結局。我們必需招呼他們悔改歸向神。當他們看見他們自己的罪,為他們自己的罪自責、自恨、自慚、自卑的時候,我們接續便把神給他們所設立的救主和救法介紹給他們。當他們在神面前悔改,承認離棄自己的罪,用信心的眼睛仰望耶穌的時候,他們便得赦免蒙拯救了。因此所有真實信了耶穌的人都是在神面前誠心悔改過的,換一句話說,他們都是承認離棄了自己的罪惡的。只有誠心悔改承認離棄了罪惡的人纔能真信耶穌。悔改與信主不但是相連的事,而且悔改還是在信主以前。
  不幸得很,許多傳道的人竟把福音講錯了。他們只講信耶穌得救,卻沒有講悔改的道理。他們未曾叫人看見自己的罪,更未曾叫人承認離棄他們的罪。他們雖然講了耶穌為罪人死的事蹟,但因為那些聽的人既沒有看見自己的罪,更沒有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自然不會信靠耶穌。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他們中間還有人表示信耶穌,願意加入教會,請想那些人是甚麼樣的人呢?他們中間最好的也不過是欽佩耶穌那種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精神,或是景仰耶穌那種高尚的道德,偉大的人格。比這個更低一些的人,就更不用說了。當傳道的人問他們信不信耶穌為罪人死的時候,他們回答說「信」。在他們也許是真以為他們是信了耶穌,可是實際他們只是「知道了耶穌的事蹟」而已。殊不知信耶穌是一件事,知道耶穌的事蹟另是一件事。信耶穌的人必須知道耶穌的事蹟,知道耶穌事蹟的人卻不都是信耶穌的。知道耶穌的事蹟是頭腦裏曉得了關於耶穌的一些記載,信耶穌乃是心中真實靠賴他,並且呼求他的拯救。我們不能因為知道耶穌的事蹟而得救。我們得救乃是因為誠心信靠他。可惜許多人以為自己知道了耶穌的事蹟便是信了耶穌。更可惜的是許多傳道的人也以為那些知道了耶穌的事蹟的人便都是信了耶穌的。有一件很普遍的事實可以證明我所說的,就是許多教會考問那些要求受洗或受浸的人的時候,所發的問題多是一些聖經中的知識方面的問題。只要他們能答得出這些問題,便可以被允許受洗或受浸。從此以後,他們便被人承認為信耶穌的人了。至於他們有沒有在神面前悔改?有沒有真心信靠主耶穌?便少有人過問了。
  不查考一個人曾否確實向神悔改,曾否真心信靠耶穌,只考問他一些聖經中的知識,便接納他加入教會,這種情形已經足夠使人痛心的了。可是還有些教會連這件事也不作。他們收人的時候只求多多益善。勸人、拖人、勉強人,叫他們到自己的教會裏來受洗或受浸。對於那些在世界上有地位、有勢力、有金錢、有聲望的人,更是極盡拉攏、諂媚、巴結、奉承之能事,設法把他們弄到教會裏來。我看見許多教會大批的收教友,受洗或受浸的時候往往一次便有幾十、幾百人,心中便為他們擔憂懼怕。可是那些教會的領袖們卻得意洋洋,認為神在他們中間行了大事。及至詳細調查一下那些人信主的經過,真實悔改信了主的人有時連十分之一都沒有。清楚知道耶穌的事蹟的人已經可算為他們中間的優秀份子。此外尚有盲聽盲從的,因為人的情面難卻而加入教會的,還有為希冀獲得物質方面的好處而表示信主的,為達到求婚的目的而作基督徒的,為求上司或主人的歡心而受洗或受浸的,為想在教會中出風頭求虛榮而請求教會接納的。這些人加入教會根本就不是為信主,乃是別有希圖,可是教會的領袖仍是照樣的收他們,承認他們是基督徒。更可嘆的,就是作這些事的不只是那些以傳道為職業並不真心為主作工的人,就連許多熱心為主作工的人中間也有不少這樣作的。這種作法的結果是甚麼呢?教會的冊子上增加了許多人名,禮拜堂中的捐款數目擴大了起來,傳道的人被許多人譽為「得人的漁夫」、「大佈道家」,同時麥田中也多長了一些稗子,「無而為有,虛而為實,不信而以為信的教徒」,大批的加入了教會,神的名受了世人的褻瀆,教會變成了「魔鬼的巢穴」。教會腐敗墮落的原因雖然不止一個,但大批的收納那些未曾悔改未曾信主的人加入教會,實在是一個主要的原因。為神作工的人若不在這一點上悔改,教會的前途絕不會光明的。
  我再大聲疾呼警告一般自認為基督徒的人們,請你們仔細看看自己究竟在神面前真誠悔改信了耶穌沒有。如果你們仍是生活在許多罪惡中,意念言語行為仍是充滿了不信、不義、詭詐、謊言、貪婪、淫亂、欺騙、盜竊、舞弊、營私、嫉妒、仇恨、分爭、結黨、傾軋、排擠、欺壓、殘暴、自私、自利、狂妄、驕傲,並且不知道為這些事自慚自愧,自責自恨,不知道在神面前認罪求赦,不想脫離這些罪惡的捆綁,不靠耶穌進到神的面前求他的憐憫和拯救,仍這樣繼續活在罪惡中,我就告訴你們說,你們一定未曾悔改信主。你們千萬不要自欺,以為自己是已經信了主的人。不但這樣,你們既常聽道,而且知道這些事是神所憎惡的,又承認自己是信耶穌的人,卻仍像那些未聽道不信主的人一樣去犯罪,你們的罪便比他們更重得多,因此也一定要受更重的刑罰。你們若在今日幡然悔悟,急速向神悔改,承認離棄你們的罪,靠主耶穌進到神面前,求他的憐憫和拯救,一點還不算遲。但你們若仍硬心,強項,名義上是基督徒,實際卻生活在你們的罪惡和不信中,你們就當記得,遲早有一日你們要後悔自己欺騙了自己,毀滅了自己。我不忍看見你們落到那種地步,所以今日纔大聲疾呼,警告你們,希望你們醒悟。你們肯接受我的警告麼?

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林昭受難記---蘇小和


——1965年,
林昭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狂寫血書

緣起

多年前我無法理解耶穌為什麼要被釘在十字架上,神賦予他大能,他斥責大海,禦水而行,能叫瞎眼的人得看見,叫麻風病人皮膚光滑,還能叫死去的人重生,他完全有能力拯救自己。直到有一天我被耶穌揀選,才知道耶穌之死,乃是為這個世界贖罪,沒有耶穌,這個糟糕的世界將徹底沉淪。
我無意將林昭與偉大的耶穌類比,但林昭顯然是一名中國使徒,她心底純淨,完全無罪,可是人們卻殺了她。我曾經沿著自由的向度、民主的向度、國家的向度、個人尊嚴的向度去理解林昭,但當生命就要被剝奪,當全體中國人匍匐在地、萬馬齊喑,為什麼只有林昭一個人堅守住了正義的尺度?
大概在1961年左右,身處監獄的林昭遇到了俞以勒。以勒,出自《聖經》創世紀20章14節,“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俞顯然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因為虔誠,所以被關進監獄。幾年之後,她出獄,去看望林昭的妹妹彭令范,如此陳述:“管理人員認為一個偏激的反革命和一個入魔的基督徒是沒有共同語言的。事實恰好相反,我們成了好朋友。當時還約好用密碼通消息,用敲擊和停頓代表英文字母。不久,當局將我們分開。幾個月以後,又巧遇在鄰室。密碼就用上了。”
感謝主的孩子俞以勒,她為我們保留了林昭的寶貴資訊。由此我們知道林昭在監獄裏寫血書,紙筆沒收以後,她把牙刷柄在水門汀上磨尖以後,再刺破血管,用血寫在白色的被單上。我們還知道俞以勒給林昭帶來了水和聖靈的福音,林昭變成了一名堅定的基督徒。她的話語系統由此走在了耶穌基督的道路上。在給《人民日報》編輯部的信中,在日記裏,林昭寫了“主曆”這樣的名詞。她經常提到“我的路線,上帝僕人的路線,基督政治的路線”,還有“基督親兵”,“作為一個基督徒”等等。
彭令范相信她的姐姐在監獄裏已經是一名主的孩子,在抄寫血書的時候,她讀到了神與林昭同在的禱告詞:
“不不!上帝不會讓我瘋狂的,在一日,她必需保存我的理智與保存我的記憶,但在如此固執而更陰險的無休止的糾纏與逼迫之下,我幾乎真的要瘋狂了。上帝,上帝幫助我吧,我要被逼瘋了,可是我不能夠瘋,我也不願意瘋呀。”
“我默默地摳著牆上的血點,只有想到那麼遙遠而又那麼切近的慈悲公義的上帝時,我才找到我要說的話,這個滿腹委屈的孤憤的孩子無聲地禱告過,天父啊,我不管了,邪心不死的惡魔這麼欺負人,我不管了,我甚麼都不管他了。”
林昭用血把這些禱告詞寫在監獄裏的牆上,這個時候,一名或者多名女獄警反復毒打林昭,在滿身傷痕和痛苦中,林昭一次又一次求告上帝,求上帝安慰他的孩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現在, 我要陳述林昭的道路,如同當年馬太陳述耶穌一樣。

1、林昭的家譜

林昭,蘇州人。父彭國彥,母許憲民,妹彭令范,弟彭恩華。
父彭國彥,早年留學英國學習憲政,1922年考入東南大學主修政治經濟,1926年畢業論文是《愛爾蘭自由邦憲法述評》。1928年在國民政府舉辦的第一屆縣長考試中獲第一名,被任命為蘇州吳縣縣長。因書生意氣,不擅逢迎,被調至蘇北邳縣去作縣長,旋即因同樣原因被政府開缺,賦閑在蘇州老家。1945年以後在上海中央銀行工作。1949年以後一直賦閑在家。1960年其女林昭被捕後月內服滅鼠藥自戕。
母許憲民,1908年生,抗戰名人,社會名媛。自16歲便在哥哥(許金元)影響下投身革命,為蘇州第一個穿上軍裝之女兵。1936年任第戰區上海淞滬三區專員。1946年,在史良支持下,參加國民黨偽國大競選並當選國大代表,在一系列有利身份掩護下,資助建立共產黨地下電臺,提供收發電報場所,並幫助地下黨進行策反活動。日本投降後曾任蘇州縣銀行董事、《大華報》總經理、蘇福長途汽車公司董事長。1949年後曾任蘇州市政協委員。暴死於1973年上海街頭。
妹彭令范,畢業於上海第二醫學院,從文革至一九八○年赴美前,在上海任醫生。在美國達拉斯和威斯康辛大學獲兩個碩士學位,現在一家大學做研究工作。現已入籍美國,語言與文字均以英文為主。
弟彭恩華,現在美國加州大學任助教。
大舅許金元,曾任中共江蘇省委青年部長、蘇州特別支部書記,1927年“四.一二”事變中遇難,屍體被國民黨裝入麻袋拋入長江中。
堂舅許覺民,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叔叔彭國珩,隨聶榮臻將軍南下的時候,在三十年代犧牲。

2、林昭出生

林昭出生的事記在下麵:1932年12月16日,生於蘇州,系長女。原名彭令昭,乳名蘋男。中學時發表文章曾署名令昭。林昭為筆名,大學入學時正式改名林昭。父親為其取名令昭是望其效學班昭。

3、地下黨員

中學時曾在共產黨的週邊組織大地圖書館工作,被發展為地下黨員,並被列入蘇州城防指揮部學生黑名單,在地下黨組織黑名單上人員緊急轉移時,未參加此次撤退,從此與地下黨失去聯繫。

4、教會學校

從蘇州景海女師附中高中畢業。該校與上海的中西女中屬同一教會所辦,系蘇州一所名校。 景海教會學校課程與當時國民政府頒發的教學大綱一樣,區別在英語課程稍微多一些,另外硬性規定學生每禮拜天去禮拜堂做禮拜。 在這所學校裏,林昭受洗。

5、不出國留學

1949年7月,其母許憲民要求林昭出國留學,或報考北大。林昭自行報考了蘇南新聞專科學校,錄取後母親不允許其入學,說,你要去,以後就不要再回來,林昭回答說,我不回來就是。母親還要她立下契約,以後“活不來往,死不弔孝”,林昭說,好,我就寫。從此離家三年無音訊。
10月,林昭寫作《我們相親相愛就象兄弟姐妹》,內含基督愛人如己思想。

6、迷上毛澤東

1950年5月,林昭從蘇南新聞專科學校畢業。在給朋友的信中,說“現在我真是一無所求,就是對家庭的感情也淡多了。我心中只有一顆紅星,我知道我在這裏,他(毛澤東)卻在北京或莫斯科,每一想起他,我便感到激動。” 信中多次將毛澤東稱為“父親”。8月,蘇南新專的同學全部下到基層支援地方工作。林昭隨蘇南農村工作團參加蘇南農村土改。

7、史達林的故事

林昭參加完土改工作,以幹部身份分配到常州民報工作《常州民報》、常州文聯工作。在《常州民報》擔任副刊編輯,深入工人之中撰寫了大量報導,寫有專欄“史達林的故事”,在讀者中影響甚廣。

8、江蘇省文科第一名

1953年,林昭以江蘇省文科第一名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新聞專業。任校刊編輯。期間閱讀大量書籍,古典文學造詣和寫作能力深得北大名教授游國恩等人賞識。 報考北大時名為彭令昭,入學時即改名為林昭。本年,其妹彭令范考入上海第二醫學院。

9、《紅樓》創刊

1955年秋,北大著名學生綜合性文藝刊物《紅樓》創刊,林昭任編委。編委會名單:主編:樂黛雲先生、副主編:康式昭、張鍾、編委:馬嘶、李任、王克武、林昭、張元勳、謝冕、張炯。編輯部無辦公場所,編輯工作往往擠在林昭在文科女生宿舍二十七齋二樓宿舍裏進行。 《紅樓》創刊號1957年元旦出版,發行組組長李鑫一。創刊號封面題名為「山雨欲來」四字;第二期三月一日出版,責任編輯林昭、張元勳;第三期為紀念「五四」專刊。 1957 三月版《紅樓》“編後記”中,林昭寫到:“我們希望能在《紅樓》上聽到更加嘹亮的歌聲,希望我們年輕的歌手,不僅歌唱愛情、歌唱祖國、歌唱我們時代的全部豐富多彩的生活;而且也希望我們的歌聲像熾烈的火焰,燒毀一切舊社會的遺毒,以及一切不利於社會主義的東西。”

10、為張元勳辯護

1957年5月19日黃昏時分,北大學生大餐廳東門外牆上出現了大字報。張元勳等隨即貼出詩歌體大字報《是時候了!》(由沈澤宜和張元勳共同創作)。
次日,林昭在日記中寫道:“在這樣的春天,到處談論著整風,我們懷著興奮的心情,期待著……昨天出現了第一張責問主席團三大的代表由誰選出的大字報,隨後出現了用大字報幫助黨整風的建議……夜裏,大飯廳前出現了更多的大字報。這可真是‘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
傍晚,天氣極悶熱,在北大十六齋東門外的臨時論壇上,林昭因見一群人攻擊張元勳,仗義執言。有人怒問:你是誰?答:我可以告訴你,沒關係。武松殺了人還寫殺人者打虎武松也,何況我還沒殺人。你記下來,我叫林昭。林,雙木三十六之林;昭,刀在口上之日的昭。
是夜喝酒大醉,此後臥床兩天。後沉默無語,每日在善本書庫靜讀。
29日,上午,於《紅樓》編輯部開除張元勳與李任會議中發言批判張元勳時言:“我有受騙的感覺!”。
不久,林昭成為北大八百名右派分子之一,並因此永遠沒能畢業。
6月,《人民日報》發表社論《這是為什麼?》,說隨著運動的進展,出現了一些背離社會主義的言論,是右派分子乘機向党進攻。北京大學反右運動開始。同學陳愛文回憶:“其後幾乎所有的右派都檢討了。惟一一個不肯檢討的,就是林昭。”

11、自殺未成

秋天,林昭確信自己與譚天榮、張元勳等學生一起被打成右派分子,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抗議,被同學發現,及時搶救過來。被判勞教三年。後因新聞專業負責人羅列憐其體弱多病,經常咳血,冒險為之說情,未發配至西北勞改,改留新聞專業資料室接受群眾監督改造。
12月21日,週六晚,於海澱新華書店與張元勳偶遇,對張說:“情況已到了最嚴重的關頭,我們都要時刻作好被捕的思想準備”,並告之家庭住址,其一、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號,其二、蘇州喬司空巷15號。
三日後(12月25日晨),張元勳欲往英國大使館政治避難而被捕,判刑八年,羈押於山東省某監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釋放。釋放後仍被留置於勞改隊繼續改造。

12、資料室

1958年6月,北大新聞專業合併到人民大學新聞系(東城鐵獅子胡同),由系主任羅列照顧安排,林昭和王前(劉少奇前妻)及另一青年右派甘粹同在人大新聞系書報資料室監督勞動。主要工作為學校編寫《中共報刊史》收集資料。林昭獨住于九樓宿舍九樓樓梯下一間小屋內。此段時間常徘徊于天安門英雄紀念碑前思索,苦苦尋求答案。
與人大新聞系右派學生甘粹相愛,並提出結婚申請,被斥為以戀愛抗拒改造,申請未獲批准。
期間創作完成《海鷗之歌》和《普羅米修士受難之日》兩首長詩,並每週日帶甘粹去王府井教堂作禮拜,給甘粹講聖經的故事。

13、回上海養病

1959年,林昭心情惡劣,支氣管擴張病情加重,冬天咳血加劇,請求回上海母親身邊養病,校方拖延不允。1960年初,人民大學校長吳玉章親自批示准假,由母許憲民來北京接回上海養病。回上海後,療、養皆好,日漸康復。
此時, 林昭心情尚好,于寄友人信中附一張自畫賀年卡,上繪一艘帆船,旁注雲:直掛雲帆濟滄海。
越幾日,給在甘肅某地勞動的北大“右派”同學劉發清寄糧票35斤。 時劉發清每月口糧為20斤,沒有菜及任何副食,因為餓得全身浮腫,醫藥室的藥都被吃光了,周圍的村莊更是“餓殍遍野”,“晚上可以聽見遍地的哭聲”。 靠這些糧票,劉發清每天多加了半斤糧食,撐過了冬季最艱難的兩個多月。

14、張春元來上海

蘭州大學歷史系右派學生張春元和物理系研究生顧雁,因讀林昭“海鷗之歌”,從甘肅天水農村慕名來到上海,與林昭相聚。十月,編輯《星火》雜誌,為手刻蠟版油印,八開大小,無裝訂),發表《海鷗之歌》及長詩《普羅米修士受難之日》。因主創人員紛紛以“反革命小集團”名義入獄,刊物只出版一期便告夭折。
這一年,林昭因為彭德懷冤情、大躍進、南斯拉夫等事撰文上書北京。
秋,致信張元勳青島家中,欲往青島。張元勳此時被押於山東省某監獄,張元勳大哥回信告知此情。林昭尚未收到信,到十月,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派人至蘇州以“現行反革命”罪名將其逮捕。

15、父親自殺

逮捕林昭時,其父彭國彥恰好進來,當即變了臉色,口中喃喃道:我們家完了,我們家完了!言畢踉蹌離去。未及一月,其父服滅鼠藥自殺身亡。
之前,林昭在蘇州家中養病期間已經與父親就觀念問題徹底和解,這也是其父在林昭被捕後月內即自殺身亡原因之一。其父死前已被打為歷史反革命,以糊火柴盒為生。

16、張春元被槍斃

10月,蘭州天水參與《星火》地下刊物的右派與當地群眾30多人遭捕殺。其中武山縣委副書記杜映華被判五年,譚蟬雪、胡曉愚、何之明十五年,中文系學生楊賢勇十年,生物系學生陳德根七年,化學系學生向承鑒十八年,苗新久二十年,顧雁判刑17年,關押20年,徐誠十年以上。當地40多歲的農民劉武雄十二年。 張春元被判無期徒刑,逃脫,幾年後被捕並槍決。
中共中央監委副書記錢瑛帶了一個工作組到甘肅調查,曾過問“《星火》反革命集團”案,建議從寬處理。但1962年臺灣方面叫囂“反攻大陸”,國內政治形勢緊張,對政治犯從嚴處理,該案有十幾人被判了重刑。
張春元、杜映華二人都被關在專門收押重刑犯的甘肅省第三監獄。杜映華刑滿後,名曰“釋放”,卻如別的犯人一樣不得回到社會,留在省第三監獄“就業”當工人,唯一區別是有一定的外出自由。1968年上海當局處決林昭的前後,甘肅當局誣指張春元“密謀暴動越獄”,杜映華被指為張傳遞消息,兩人均被判處死刑,立即槍決。

17、與俞以勒關在一起

1961年,林昭羈押于靜安分局看守所。她開始寫作思想日記,並和基督徒俞以勒囚拘一室,相處甚好,相互影響甚多。獄方將林昭和監獄中最頑固的基督徒關在一起,原意是想讓他們在信仰上相互打擊。
基督福音通過俞以勒再次臨到林昭身上,從此她真正走在了耶穌基督的路上。

18、林昭不回家

1962年3月,林昭在獄中病情嚴重,靜安公安分局通知保外就醫,由母親和妹妹接回蘇州喬司空巷15號家中休養。出獄時林昭抱著桌子腳不肯回家,對母親和妹妹說:“他們還要把我抓進來的,放我是多此一舉。” 後來知道,公安同意林昭保外就醫確實是一條計,因為《星火》“主犯”張春元在逃,放林昭為了引蛇出洞。而林昭年底又再次入獄。

19、在蘇州認識黃政

在蘇州養病期間,林昭結識了剛從勞改農場釋放回來的右派黃政。9月,與黃政、朱泓等人起草“中國自由青年戰鬥同盟“的綱領和章程。在上海市淮海中路與無國籍僑民阿諾聯繫,請阿諾將《我們是無罪的》、《給北大校長陸平的信》等帶到海外發表。
12月23日,再次被捕,投入上海提籃橋監獄,因拒不認罪,雖不是主犯仍被重判二十年徒刑。此間,獄方曾安排去上海精神病院作精神鑒定,院長粟宗華親自判定她精神不正常。文革中。粟宗華被指稱“包庇反革命分子”林昭和陸定一的太太嚴慰冰,抑鬱成疾含恨而終。

20、絕食書

1963年6月18日,林昭寫《絕食書》:
“一息尚存,此生寧願坐穿牢底,決不稍負初願,稍改初志。”
“我經歷了地獄中最最恐怖最最血腥的地方,我經歷了比死亡本身更千百倍的更慘痛的死亡。”
8月8日,從上海市監獄移拘上海第一看守所。 有感於和鑒湖女俠秋瑾悲涼身世相似,借秋瑾斷句為韻,寫《秋聲辭》。

21、血書(1)

1964年9月始,林昭的紙筆被獄方收繳,無法書寫。此後一直用竹簽、髮卡、牙刷柄,牙刷柄在地上磨尖,先戳破自己皮肉,取血、書寫,陸續在牆壁、襯衫和床單上用鮮血書寫文章和詩歌計二十余萬字。此書寫方式,在人類思想史上,乃至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
11月始,林昭謝絕營養葷菜。 因與獄方談話不投機,第四次加戴手銬,以玻璃片割破左腕血管自殺未遂,是日起絕食十日。
12月,林昭第一次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案情並表達政治見解,血書:“長期以來,當然是為了更有利於維持你們的極權統治與愚民政策,也是出於嚴重的封建唯心思想和盲目的偶像崇拜雙重影響下的深刻奴性,你們把毛澤東當作披著洋袍的真命天子,竭盡一切努力在室內外將他加以神化,運用了一切美好詞藻的總匯與正確概念的集合,把他裝扮成仿佛是獨一無二的偶像,扶植人們對他的個人迷信。” 無回音。

22、血書(2)

1965年2月21日晨,林昭再次開始拒食。第二次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案情並表達政治見解,血書:
“這怎麼不是血呢?陰險地利用我們的天真,幼稚,正直,利用著我們的善良,單純的心與熱烈激烈的氣質,欲以煽動加以驅使。而當我們比較成長了一些,關始警覺到現實的荒謬殘酷,開始要求我們應有的民主權利時,就遭到空前未有的慘痛無己的迫害與折磨和鎮壓。怎麼不是血呢?我們的青春、愛情、友誼、學業、事業、抱負、理想、幸福、自由,我們之生活的一切,這人的一切,幾乎被摧殘殆盡地葬送在這污穢不堪罪惡極權制度的恐怖統治之下。這怎麼不是血呢?”
無回音。此信附有一封呼籲書,要求轉給正在給非洲人效力的日本律師長野同治和智利記者羅哈斯,希望引起國際正義力量對自己事業及案情的關注。
3月6日,林昭交上血寫的絕食書,獄方鼻飼流質,至5月31日共絕食八十天,此間天天寫血書。到上海第一監獄22個月,僅於1964年11月5日家人送了一回副食品。
3月中旬某日,血書“有事要求立即提審“。3月至5月,期間一個半月沒有張口說話。

23、血書(3)

3月23日,開始寫血書《告人類》:
“作為一個人,我為自己的完整、正直而乾淨的生存權利而鬥爭那是永遠無可非議的。作為基督徒,我的生命屬於我的上帝││我的信仰,為著堅持我的道路,或者說我的路線,上帝僕人的路線,基督政治的路線,這個年輕人首先在自己的身心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是為你們索取的卻又是為你們付出的。先生們,人性││這就是人心啊!為甚麼我要懷抱著,乃至於對你們懷抱著一份人性,這麼一份人心呢?歸根到底,又不過是本著天父所賦予惻隱、悲憫與良知,在接觸你們最最陰暗,最最可怕,最最血腥的權利中樞,罪惡核心的過程中,我仍然察見到,還不完全忽略你們身上偶然有機會顯露出的人性閃光,從而察見到你們的心靈深處,還多少保有未盡泯滅的人性,在那個時候我更加悲痛地哭了。”
6月1日,林昭刺破手指,在判決書的背面用鮮血寫下《判決後的申明》:昨天,你們,那所謂的偽法院,假借和盜用法律的名義非法判處我徒刑20年,這是一個極其骯髒極其可恥的判決。但它確實也夠使我引為判逆者無尚光榮的,它證明著作為一名自由戰士的林昭,吾至清操大節正氣。
7月至12月,林昭第三次給《人民日報》寫信申訴案情並陳述政治思想,重點批評“階級鬥爭“學說和集權統治,呼籲人權、民主、和平、正義,長達十萬字。

24、張元勳看望林昭

1966年5月6日,上午8時,張元勳以未婚夫名義偕同林昭母親許憲民至上海提籃橋監獄探監。這是林昭唯一一次得到同仁看望。林昭臉色失血般地蒼白與瘦削,長髮可抵腰間,半數皆白。頭頂一方白布,上用鮮血塗抹成一手掌大小“冤”字。臨別,林昭搜遍破布包,送給張元勳一帆玻璃紙疊成的小船,小船有白色的帆,鮮黃色的船身和桅杆,另贈詩一首。囑將其文稿、信件搜集整理成三個專集:詩歌集題名《自由頌》、散文集題名《過去的生活》、書信集題名《情書一束》;並托張元勳關照其母及弟、妹,語未畢而淚如雨下,痛哭失聲,悲噎不止。據管教幹部言:在他們的記憶裏也從未見林昭如此一哭。
中間,林昭取下頭上“冤”字頂巾,以示張元勳:在半是白髮的根部,所指之處,乃見大者如棗,小者如蠶豆般的頭髮揪掉後的光禿頭皮。並指著周圍獄警告訴張元勳:“他們想強姦我!所以我只能把衣服縫起來!”。張元勳發現:她的衣服與褲子都是縫在一起的。林昭在押期間被用兩副手拷把雙手拷在背後一百八十天,即便吃飯、大小便、婦女例假時也不給鬆開。

25、林昭被殺

1968年4月29日,整日瓢潑大雨。林昭接到由二十年年有期徒刑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書。當即血書“歷史將宣告我無罪!”。當天被從監獄醫院病床上拖起,秘密處決。死刑判決書到底由誰頒發、簽字,無從知曉。沒有記錄。
林昭被槍殺前,獄中曾召開公審大會,林昭被帶出來,口中塞一橡皮塞子,此物專為禁止犯人出聲設計,隨人張口而伸縮,越反抗越脹大,會使整個面孔變形。同時頸上還勒有塑膠繩子,這種對付特別“危險”犯人的雙管齊下,令林昭的臉發紅發青,在場犯人無不感到極為恐怖。開會時獄囚們竟驚呆到忘了喊打倒口號,令主持人大怒。
另據林昭母親友人之子稱,當日下午三時許,目睹林昭被兩吉普車急挾至龍華機場,拖出車外,腳踢僕地,三彈歿命,立時將屍體拖入車中,疾馳而去。
林昭究竟被殺于何地,無人可知。骨灰遺落何處,亦無人可知。

26、5分錢子彈費

1968年4月1日,下午兩點左右,公安人員至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號二樓林昭母親家,索取五分錢子彈費。其妹彭令范送上五分鎳幣,母許憲民大哭:“我的蘋!我再也見不到你了!媽媽對你是有罪的!如果我是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那麼我們家庭的悲劇都不會發生。我的蘋!你受了多少苦啊”,隨即昏厥。
林昭執刑後幾天,獄方通知家人去提籃橋監獄取遺物,彭令範陪著神志恍惚的母親同去。取得包裹一隻,內有棉襖一卷已完全拆碎檢查過,血跡斑駁的被單若干和不少白布條上模糊的血書,還有幾件衣服。反復尋查所謂遺物,難覓片紙隻字或林昭在獄中多年的別的留存。
許母幾番至上海提籃橋監獄、上海公安局、上海高級法院詢問林昭的遺體究竟被如何處理?如果掩埋,埋於何處?如果火化,骨灰何在?均全遭拒絕皆不奉告,且聲厲色獰,拒於門外。

27、許憲民流落街頭

1973年秋,馮英子于上海復興中路陝西路附近街頭偶遇一瘋婆子,面無血色,目光遲鈍,滿含憂傷,披著一頭亂髮,穿一套油漬斑斑的破衣,鞋跟已失,說話時惶顧四周,面帶恐怖神情。同馮英子擦身而過後,又回過頭來向她招呼:“你的問題解決了沒有?”馮英子驚詫之下,方認出此乃許憲民。
1975年11月24日,許憲民摔倒在上海街頭,送上海第一人民醫院。醫院稱反革命不予搶救,第二天離世。

(本文主要參考了摩羅先生整理的林昭年譜初稿,致謝)


林昭血書

‧獄中日記三本(存彭令範處)
‧絕食書(1963年6月18日)
‧秋聲辭並序七律五首(1963年10月‧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囚室哀思(1963年11月24—25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自誄(血書331字‧1964年2月‧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家祭(1964年3月)
‧致鐐銬(1964年3—4月)
‧致審訊者(1964年3-4月)
‧啊,大地!(詩歌)
‧獻給檢察官的玫瑰(血書‧詩歌)
‧獄壁血詞(方寸38個血字‧1964年11月後)
‧起訴書批註(墨血間書3739字‧1964年12月2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一致柯慶施信(墨血間書‧1964年12月6日)
‧一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墨血間書‧1964年12月6日)
‧二致柯慶施信(墨血間書‧1965年2-3月)
‧二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墨血間書‧1965年2-3月)
‧三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墨血間書‧1965年7月14日—12月5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無題九章並跋(血書783字‧1965年3月5—7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判決後的聲明(血書430字‧1965年6月1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血衣題跋(血書407字‧1965年7月6日‧有手跡影本影謄錄本傳世)
‧獄壁血字——我以我血薦軒轅(3寸見方血字‧1965年3月14日)
‧祭靈耦文(血書867字‧1965年4月9日後某日‧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起訴書題跋(血書580字‧有手跡影本謄錄本傳世)
‧歷史將宣告我無罪(血書‧1968年4月29日)
‧靈耦絮語(血書‧18萬字‧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基督還在世上(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不是練習——也是練習(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練習二(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練習三(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鮮花開放在悲壯的五月(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告人類書(血書‧尚封存于林昭檔案)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為主受苦---魏恩波

有一位年輕的女孩子也是我們地下教會的同工。XXX的員警發現她暗地裏傳揚福音,並教導孩子們認識主耶穌。他們決定逮捕她。他們存心讓她受最大的痛苦和折磨,故意拖了幾個禮拜,等到她結婚那天才下手。在婚禮那天,她穿著新娘禮服——那本應是一個女孩子一生最美好快樂的日子!忽然一批秘員警破門而入。新娘看到他們進來,從容地把手一伸,他們粗魯地給她給他上了手銬。

她望著他的愛人,然後親親手上的鎖鏈說:「我感謝我天上的新郎,在我結婚的日子送給我這副首飾。我感謝祂,讓我配得上為祂受苦。」

他們把她拉走了。留下一群基督徒陪著新郎,相對而泣。她的新郎一直在等待她。五年後她獲釋的時候,已是憔悴不堪,看起來仿佛老了三十幾歲。她說,為了主,這一點點犧牲實在算不了什麼。何等純真,何等可愛的基督徒!
~~摘自 為主受苦---魏恩波